发布/更新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为使用极狐信息技术(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狐(GitLab)”)、极狐(GitLab)的关联公司或者极狐(GitLab)指定的第三方旗下 SaaS 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或“SaaS”或“SaaS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极狐(GitLab)SaaS 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SLA”)以及位于极狐官网(https://gitlab.cn/terms)的协议(“极狐网站协议”)。本协议包含本服务及本协议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可用性/服务成功率等级指标、赔偿方案、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请您不要购买或使用本服务。您单击“同意”、“下一步”或您的购买、使用等行为或者您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包括极狐(GitLab)对本协议不时做出的修改和更新以及极狐(GitLab)不时订立的其他相关条款和条件),本协议即在您与极狐(GitLab)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若您为自然人用户,本服务仅向年满十八(18)周岁的自然人用户提供。如您未满十八(18)周岁,请勿购买或使用本服务。极狐(GitLab)、极狐(GitLab)的关联公司或者极狐(GitLab)指定的第三方不对未满十八(18)周岁的用户使用本服务引起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若您系代表企业接受本协议或您作为企业用户接受本协议,则您应已获得必要授权,接受本协议意味着您、您代表的企业及您或您代表的企业的关联公司应遵守本协议载明的条款和条件。
1.1. SaaS 服务
本协议所指代的“SaaS服务”指极狐(GitLab)、极狐(GitLab)的关联公司或者极狐(GitLab)指定的第三方为您提供的研发管理工具服务,包括代码托管、项目管理、测试管理、持续集成、制品库、持续部署等功能服务,具体以您购买的服务以及极狐(GitLab)、极狐(GitLab)的关联公司或者极狐(GitLab)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您可以通过本服务使研发团队在云端高效协同,实践敏捷开发与 DevOps,提升软件交付质量与速度。
1.2. 服务不可用
SaaS 服务在单位时间内(5 分钟为一个统计粒度)错误率大于 0.05%(不含本数),视为该单位时间服务不可用。在连续 10 分钟或更长时间内,SaaS服务均持续不可用才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低于连续 10 分钟不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错误率:指由 SaaS服务返回的失败请求数占单位时间内(5分钟内)用户请求数的比例;
失败请求:指 SaaS服务返回的错误码为服务器内部错误码的请求,包括 Internal Error(500错误) 或 Service Unavailable(503错误)两种错误码;但不包括触发频控导致的限流请求或者 SaaS服务升级、变更、停机而导致的失败请求;
用户请求:指 SaaS服务的服务器端接收到的用户发送的请求,但不包括未经身份验证、鉴权失败或者欠费停服状态下的请求。用户端由于黑客攻击而对 SaaS服务的请求,或者由于配置了跨区域复制、生命周期规则而在后端异步执行的请求,均不视为有效请求或失败请求。
1.3. 服务不可用时间
服务不可用时间为服务月度内 SaaS 服务不可用的分钟数之和。
1.4. 服务月度
服务月度是指您购买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所包含的各个自然月度,如您购买三个月本服务,服务开通之日为 06 月 14 日,则本次购买包含 4 个服务月度,其中第 1 个服务月度是指 06 月 14 日到 06 月 30 日,第 2 个服务月度是指 07 月 01 日到 07 月 31 日,第 3 个服务月度是指 08 月 01 日到 08 月 31 日,第 4 个服务月度是指 09 月 01 日到 09 月13 日。服务可用性按服务月度单独核算。
1.5. 月度服务费用
SaaS 服务为预付费模式,月度服务费用指您在一个服务月度中就单 SaaS 服务所实际消费的不含税服务费用总额(如您以年度为单位支付SaaS服务费用,则月度服务费用将按照12个月均等分计算),不包含已经支付尚未消费的部分,不包括其他极狐(GitLab)、极狐(GitLab)的关联公司或者极狐(GitLab)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的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CI/CD分钟扩容、数据存储容量等)。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优惠券、服务费减免等抵扣的费用。
1.6. SaaS账户
“SaaS账户”是指您通过极狐网站注册并同意本协议及极狐网站协议后所获得的账号,您可以使用该账号登录极狐网站并使用SaaS服务。
1.7. 极狐服务
“极狐服务”是指由极狐(GitLab)、极狐(GitLab)的关联公司或者极狐(GitLab)指定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的应用程序、软件、SaaS服务、技术服务、课程培训等产品和服务。
1.8. 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是指就某一主体而言,控制、受控于该主体或同该主体共同受某一主体控制的实体。“控制”指直接、间接或作为受托人或执行人拥有对一主体的业务、事务、管理或决策作出指示或责成他人作出指示的权力,无论是通过拥有股权、投票权或有表决权的证券,还是作为受托人或执行人,也无论是根据合同、协议安排、信托安排还是以其他方式,其中包括(1)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主体已发行的股份或股权的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2)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主体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的投票权,或(3)直接或间接有权委派该主体的董事会或类似管理组织的大部分成员。“受控”具有与上述解释相同的含义。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服务可用性 =(1 - 服务不可用时间 / 服务月度内总时间)×100%
2.2. 服务可用性
极狐(GitLab)、极狐(GitLab)的关联公司或者极狐(GitLab)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的SaaS服务可用性具体为:
SaaS 服务可用性不低于 99.8%。
假设当月为 30 天,即用户每月 SaaS 服务可用时间应为 30 天×24 小时×60 分钟×99.8% = 43113.6分钟,即允许存在 43200 - 43113.6 = 86.4 分钟的不可用时间。
对于本服务,如服务可用性低于本协议第 2 条约定标准,已付费购买本服务的客户有权按照如下条款约定获得赔偿:
3.1. 赔偿标准
(1)赔偿以 SaaS服务发放虚拟金额形式实现,发放的虚拟金额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 SaaS 账户使用本服务,虚拟金额不能用于购买其他的极狐服务,您也不可以将虚拟金额进行转让、赠予等。
(2)如果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赔偿额按照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单独计算,赔偿总额不超过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内您就本服务实际支付的相应月度服务费(此处的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优惠券、服务费减免等抵扣的费用)
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 | 赔偿虚拟金额 |
---|---|
低于 99.8% 但等于或高于 99.0% | 未达标服务总月度服务费的 10% |
低于 99.0% 但等于或高于 95.0% | 未达标服务总月度服务费的 25% |
低于 95.0% | 未达标服务总月度服务费的 50% |
3.2. 赔偿申请时限
(1)如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您可以在没有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次月的第五(5)个工作日后,仅通过您相应SaaS账户的工单系统提出赔偿申请。您提出赔偿申请后极狐(GitLab)会进行相应核实,对于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若双方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同意最终以 SaaS服务的后台记录为准。
(2)您最晚提出赔偿申请的时间不应超过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六十(60)个自然日。如果您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或者您通过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出申请的,均视为您自动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及向极狐(GitLab)、极狐(GitLab)的关联公司或者极狐(GitLab)指定的第三方主张其他权利的权利,极狐(GitLab)有权不受理您的赔偿申请,不对您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由以下任一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相应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属于服务不可用的计算范畴和极狐(GitLab)的赔偿范畴, 极狐(GitLab)、极狐(GitLab)的关联公司或者极狐(GitLab)指定的第三方无须向您承担责任:
4.1. 极狐(GitLab)预先通知您需要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以及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等计划内停机时间。
4.2. 任何极狐(GitLab)或SaaS服务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对提供SaaS服务造成影响,或者因公共网络的普遍故障或任何其他原因而无法取得提供或获取SaaS服务所需的电信服务。
4.3. 除极狐(GitLab)、极狐(GitLab)的关联公司或者极狐(GitLab)指定的第三方以外的第三方引起的,例如遭受黑客攻击、病毒侵袭或您或第三方供应商疏忽导致的不可用。
4.4. 为SaaS服务的运作进行紧急维护、升级引起的。
4.5. 日常系统维护时间、隐式依赖的云服务器服务、云数据盘服务、负载均衡服务、私有网络服务、云监控服务的不可用时间。
4.6. 构建任务所关联的用户代码仓库、第三方开源仓库、第三方镜像仓库不可连接导致的构建失败或构建长时间阻塞的。
4.7. 您的应用接口或数据受到攻击或其他不当行为引起的。
4.8. 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和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4.9. 由于您的疏忽授权、错误操作、自有设备或第三方软件、设备引起的。
4.10. 您未遵循极狐网站协议条款或SaaS 服务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4.11. 您内容违规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域名被封禁而产生的错误。
4.12. 您大规模流量突发增长未提前书面告知极狐(GitLab)所导致的可用性降低。
4.13. 非极狐(GitLab)或SaaS服务产品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14. 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相关规则或极狐(GitLab)单独发布的相关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极狐(GitLab)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4.15. 因您或其他非极狐(GitLab)原因导致的知识产权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16. 其他因法律、法规、政策、行政命令,或主管政府部门的不时要求与规定而发生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17. 符合其他极狐网站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免责条款的。
4.18. 不可抗力事件等极狐(GitLab)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意外或事件引起的(包括新冠疫情)。
4.19. 极狐(GitLab)基于道德、法律、合规、技术或系统原因而认为有必要暂停或中止全部或部分SaaS服务。
5.1. 您了解极狐(GitLab)无法保证本服务毫无瑕疵,但极狐(GitLab)将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所以您同意:即使本服务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极狐(GitLab)违约。您同意和极狐(GitLab)共同合作解决上述瑕疵问题。
5.2.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极狐(GitLab)和/或其关联公司、其指定的第三方及其认可的许可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您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偶然的、特殊的、附带的及继发性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5.3. 双方确认并在此认可:在任何情况下,若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因极狐(GitLab)违约原因造成您损失的,极狐(GitLab)、极狐(GitLab)的关联公司、极狐(GitLab)指定的第三方或者极狐(GitLab)认可的许可方的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您已经实际支付的相应违约服务对应的服务费总额(不含税)。
5.4. 对于您使用免费SaaS服务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极狐(GitLab)和/或其关联公司、极狐(GitLab)指定的第三方以及极狐(GitLab)认可的许可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该等损失和损害是可以预见的;前述损失和损害包括但不限于:(1)任何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偶然的、特殊的、附带的及继发性的损害;(2)替代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成本;(3)数据的使用中断、丢失或损坏。
5.5. 极狐(GitLab)有权根据变化适时或必要时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并适时在极狐官网公布最新版本,请您在该等链接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如您不同意极狐(GitLab)对协议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5.6.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您应当根据极狐网站公布的联系方式向极狐(GitLab)发送通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极狐(GitLab)可通过网站公告、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函件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发送SaaS服务有关的业务通知、服务提示、验证消息、营销信息等各种信息。前述信息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送达:
(1) 交专人递送的,在收件人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2) 以网站公告等形式公布的,一经公布即生效(另有说明除外);
(3) 以电子形式(包括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发送的,在发送成功后或发出后24小时内未受到发送失败通知即视为已送达;
(4) 以邮资预付的快递公司递送或以挂号信递送的,以投邮后的第 3 个自然日视为已送达。
5.7. 未经极狐(GitLab)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您认可并同意,极狐(GitLab)可不经您同意,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或经极狐(GitLab)认可的第三方。您知悉,本协议项下提供的SaaS服务可能由极狐(GitLab)的关联公司或者其指定的经其认可并通过资质验证的第三方提供。
5.8. 极狐网站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协议内的,或未依据本协议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
5.9.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如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所有弃权和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署生效。对于任何需要签署的书面协议若因新冠疫情造成的封控等特殊原因无法加盖实体公章或合同章的,经极狐(GitLab)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均可选择加盖合法有效的电子印章作为加盖实体公章或合同章的替代方式并先行交换电子版,前提是加盖电子印章的一方应在情况允许后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封控措施解除后十(10)个工作日内补齐加盖实体公章或合同章的签字页原件并与对方完成交换。对于任何需要签署的书面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合同章或电子印章后生效(仅为生效目的,可以通过交换电子版实现)。
5.10.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法律。对于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相关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不能在十五(15)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极狐(GitLab)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11. 若本协议有中文、英文等多个语言版本,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版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英文参考请见: 英文版协议